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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如何“玩转”医患关系?

说到医患关系,中国的表现应该是最突出的。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反过来有时也防备着患者。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医患关系,美国的医患关系也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其严重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率并不高,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秘诀呢?

我们总是呼吁医患之间要相互信任,而信任正是良好的医患关系的根本。患者对医生的信任不外乎对医术和医德的信任。

在美国,不论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还是外来新移民,要想成为一名美国执业医生很难,往往要过五关斩六将,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才能从众多人中脱颖而出。而当你独立行医后,还有贯穿整个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正是各个阶段严格而规范的教育和训练,不同时期全面而务实的评估和考核,才保障了美国医生的同质化,无论去哪个地方,哪家医院或诊所,美国医生们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有比较明确的诊疗措施的疾病的处理往往大同小异。而这就是患者对就诊医生医术信任的基础。反观我国,即便是同一所高校毕业的医学生,留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几年后出来的水平就差异很大了。

至于医德,美国医学会(AMA)对医生的行医规范和职业道德有很详细的说明和要求。在医学院学习期间,医学生要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关医患关系的教育,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建立并维特良好医患关系的技巧等。进入住院医之前的临床技能考试很大程度上就是考核跟患者的交流。在住院医和专科培训期间,负责带教的医生们更是耳提面命,言传身教。所以当完成训练独立行医时,跟医学知识一样,这些职业道德也已经深深刻在每个美国医生心中。而上述这些有关医德的教育在我国医生培养的不同阶段始终缺位。

当然,仅靠教育很难约束人的行为。美国医药分开,针对医生行医规范的各项法律法规相对完善齐备,医生的诊疗行为基本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约束和各种管理部门的监管中。所以,美国医生与患者基本上只是简单的医疗合作关系,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也就减少了直接冲突的可能性。但在我国,医患间往往存在着利益冲突。

而作为医患关系中另一主体,患者不仅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美国医学会和各个医院/诊所对此都有详细的说明。患者的权利,如得到有尊严和尊重的对待;个人隐私从始至终会得到保护和尊重;没有患者许可,即便是配偶、孩子等亲属也不能知道其病情和隐私;有权拒绝检查或者治疗;有权知道医护人员的名字、头衔、是否还在培训阶段等等。相应的,患者也有应遵守的义务,如按约按时就诊;尊重并配合医护人员,尊重其他患者;有权利拒绝医生的建议和治疗方案,但是要承担全部可能的后果等等。

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病人,医生有权利拒诊或者解除医患关系,比如病人屡次不配合治疗或很多次爽约,病人和家属使用不正当语言或暴力危害医务人员等等。另外,各大医院都有自己的安全保卫人员。个人诊所往往也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报警系统。一旦有人扰乱医疗秩序,警察马上到场控制滋事者。

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意外不可能完全避免。美国所有执业医生必须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一旦遇到不可调和的医患纠纷,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这也是医患冲突的一道有力防火墙。

总之,医患关系错综复杂,绝不仅仅是医生和患者之间单纯的医疗关系,它往往折射出整个社会经济、文化、信仰等多方面深层次的问题。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期待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