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月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其中明确提出了改革医护行业的薪酬制度,对咱们医务人员来说可是个天大的喜讯呀!
下面随宏景小编来一起看看《规划》中具体给出了哪些加薪措施:
一、
破除薪酬限制
《规划》中提到,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聚、工作任务繁重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
二、
提高儿科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在《规划》中明确提到,充分考虑儿科专业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其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三、
增加高水平专业医护人才收入
《规划》表示,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
四、
完善基层医护人员的福利待遇
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向一线人员尤其是
全科医生倾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作为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超量劳动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落实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以及适当的津贴,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和乡镇工作补贴,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完善和提高援外医疗队员的待遇和保障。
五、
允许医务人员兼职提高收入
《规划》表示,医务人员可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鼓励和支持医学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六、
改善科研人员的待遇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科研项目绩效、劳务费支出比例限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此外,针对目前多发的伤医杀医案件,《规划》中明确提出,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各国医生收入待遇对比
这份文件的出台,无疑是给收入普遍偏低的医护人员打了一剂强心剂。但是从公布到落实再到实现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不知道有多少医生能耗得起时间和心力等待。对比欧美等国家的收入,也不难怪咱们国家的医护人员对职业前景感到如此迷茫。
|
国家 |
中国(万元) |
美国(万元) |
日本(万元) |
澳大利亚(万元) |
|
麻醉科 |
9.9 |
252.0 |
108.0 |
187.0 |
|
病理科 |
9 |
186.2 |
87.0 |
112.7 |
|
口腔科 |
8.7 |
124.6 |
72.7 |
126.5 |
|
肿瘤科 |
8.6 |
230.3 |
72.0 |
161.0 |
|
皮肤科 |
8.4 |
266.7 |
60.0 |
191.5 |
|
妇产科 |
8 |
193.9 |
90.0 |
223.0 |
|
精神科 |
7.9 |
158.2 |
72.0 |
117.0 |
|
眼科 |
7.8 |
216.3 |
78.0 |
276.4 |
|
儿科 |
7.7 |
142.8 |
108.0 |
141.1 |
|
急诊医学科 |
7.7 |
225.4 |
72.0 |
116.0 |
|
内科 |
7.5 |
155.4 |
81.0 |
172.2 |
|
全科医疗科 |
6.5 |
126.7 |
72.0 |
92.0 |
注:收入数据均源于网络
当然,想去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这些国家行医也是一条出路,这些国家都接受外国医生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完成一定年限的规培后,就可以在当地行医甚至自行开业。中国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美国叫USMLE(United States Med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在英国叫PLAB(the Professional and Linguistic Assessments Board test),在澳大利亚则为AMC(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Clinical Examination)。
在国内完成相应年限并满足学时要求,本科为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医学生,都有资格参加上述考试,赴海外行医,改变收入低、社会地位低的现状。了解更多医生出国资讯,请关注公众号“宏景USMLE”。
声明:本文由宏景国际教育原创,转载请先联系。